鑑定起貪念 父子侵吞600萬珠寶

自由時報 – 2013年4月27日 上午6:16

〔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/台北報導〕陳姓男子受託鑑定珠寶,卻和父親共謀侵吞價值超過600萬元的項鍊,王女催討時,陳某還謊稱珠寶遭人拐騙帶到中國,要王女匯650萬贖金才能取回;台北地院認為,陳氏父子曾在台兜售此項鍊,且赴中國時機可疑,認定兩人吞鑽又想再撈一筆,依侵占、詐欺未遂判陳父2年、陳某1年10月。

判決指出,王女前年想把珠寶送交鑑定,陳男誆稱認識鑑定師,可幫忙開證明,王女遂把一條黃鑽項鍊及一條翡翠項鍊交給他;陳某和父親將項鍊拿去知名寶石鑑定中心,目測得知成色很好、價值很高。

陳男將珠寶物歸原主,王女另把黃鑽項鍊和紅寶石項鍊交給陳某,請他再次鑑價;不料,陳卻把項鍊交給父親,陳父兩度向店家兜售被拒,但得知若把黃鑽拿到中國,會賣到更好的價錢。

王女後來索討珠寶,陳某見紙包不住火,乾脆謊稱項鍊被中間人「王朝聖」騙走了,且王某已飛往中國兜售,陳某強調會到中國斡旋。陳某父子飛往中國,陳某通報王女,叫她匯款650萬元台幣或140萬元人民幣到中國贖回項鍊,王女選擇報案。

北院開庭時,陳父向法官表示,去中國是為了處理事業,強調被栽贓;陳某則說被騙,表示曾約中間人在中國珠江大元帥府碼頭見面,卻被10多人押上船,看到項鍊後又被丟下船,他才要求王女付贖金。

法院根據台灣店家監視器及店家證詞,查出陳父曾拿黃鑽到店家兜售,且陳父也曾透過女律師探詢彩鑽價格,父子還赴中疑似銷贓,認定父子說謊。記者昨聯繫不上陳父的律師,陳某的律師則拒訪,本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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